江西省探矿安监部门备案的资料

江西省探矿安监部门备案的资料

产量范围:2015-8895T/H

进料粒度:140-250mm

应用范围:2015-8895T/H

物      料:花岗岩、玄武岩、辉绿岩、石灰石、白云石、铁矿石、锰矿石、金矿石、铜矿石

产品简介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自然 自2020年5月1日起,各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展工作。 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可开展部及以下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勘查工作,其中部级登记权限矿种的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应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申请非煤矿矿山

性能特点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自然

    自2020年5月1日起,各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展工作。 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可开展部及以下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勘查工作,其中部级登记权限矿种的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应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县安监局 取消 11 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需提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材料 县安江西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务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政策解读 关于《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原验收专家组、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二)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管,对决定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当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 办理注销安全使用许可证手续,企业不得以停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

  •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规划计划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 2014 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赣、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政策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

  •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安监备案资料,安监备案,道路爆破到安监局备案,安监局备案,质安监备案,安监备案流程 开工日期 预计竣工日期 其他 相关单位、部门会签: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主管部门 (安监备案资料 豆丁网

  • 《建设工程质监安监备案手续办理管理规定》(试行)docx

    第四章 备案流程 第九条 申请办理质监安监备案手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规定领取《XX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XX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县安监局 取消 11 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需提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材料 县安江西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务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自然

    自2020年5月1日起,各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展工作。 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可开展部及以下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勘查工作,其中部级登记权限矿种的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应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质量监督指导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1116号)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经2015年5月28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8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今年工作重点,并认真江西省人民政府 规划计划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矿业权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局重大产业 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343 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局重大产业

  • 江西省安监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结合江西省实际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尽快实现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切实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促进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江西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务

    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县安监局 取消 11 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需提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材料 县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17年,原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 同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的案件,报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政策解读 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教育培训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6〕124号)同时废止。附件:1江西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 2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 3江西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审查备案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

  •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规划计划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今年工作重点,并认真二、应急预案备案前准备工作 1预案编制: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编制,预案要素齐全并且内容与政府、部门有效衔接。 2预案评审: (1)预案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 (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Jiujiang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矿业权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江西省安监局 目录 1 通知内容 2 实施细则 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十条各级安监部门和考试机构以及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县级统计分析数据每季度汇总一次并报送至设区市安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百度百科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库中国政府网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局重大产业 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343 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局重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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